來源: 發(fā)表時間:2024-03-28 14:48:32
各潛在投標人:
新巒城大橋防洪評價報告編制(項目編號:建昶FW23-12-291)做如下變更:
一、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服務需求一覽表中 服務要求“二、評估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xù);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钡囊?guī)定,擬建橋梁共兩座,分別跨越邕寧水利樞紐船閘上游引航道及牛灣作業(yè)區(qū)上游的郁江,需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992年6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 予以修改)第十四條“經有管理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不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設或者生產作業(yè)。”的規(guī)定,擬建橋梁跨邕寧船閘.上游引航道的無背索斜拉橋進入了邕寧水利樞紐工程保護范圍內,需編制建設項目對水工程的安全影響評價報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變更為:二、評估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xù):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钡囊?guī)定,擬建新巒城大橋,占用郁江河道管理范圍,需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992年6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 予以修改)第十四條“經有管理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不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設或者生產作業(yè)?!钡囊?guī)定,擬建橋梁跨規(guī)劃巒城老城區(qū)堤進入了堤防工程保護范圍內,需編制建設項目對水利工程的安全影響評價報告。
其余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jiān)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下一篇:最后一頁